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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函〔2016〕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日博体育

  黄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的决定》(黄发〔2013〕13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成功创建湖北省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全市上下再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争取到2018年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完成《黄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各项建设任务。主要指标有: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3%,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8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13平方米,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2%,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4%,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力争2018年底通过国家林业局考核验收。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任务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范围为市辖行政区域,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和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主要任务是实施十大重点工程。 

  (一)“两核”城区绿量提升工程。通过各类公园、绿地、登山步道、绿道及园博园建设,进一步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和公园绿地面积,提升黄石--大冶同城化主中心绿核和阳新县城市副中心绿核的绿量。近期(2016年—2018年)内全市新增绿化覆盖面积178.24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52.5公顷,新建国家登山步道137公里,新建和改造城市绿道11条39.48公里,成功举办湖北省(黄石)首届园博会。 

  (二)“三屏”造林绿化工程。以建设黄荆山--东方山、七峰山--贾家山和吴山--排山山系三大森林生态屏障为重点,开展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近期内全市完成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造林面积4647公顷,一般灌木林封育面积633公顷,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1033公顷。 

  (三)“一带四珠五廊”绿化工程。重点抓好沿长江、环网湖、大冶湖、保安湖、仙岛湖、富河、王英河等水岸绿化和316国道、106国道、308、315、413等省道和大广高速、黄咸高速等道路绿化,提高全市水岸和道路林木绿化率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近期内全市营造长江防护林带6公里、水源涵养林320公顷,完成水岸绿化68.63公里,新增道路绿化里程264.75公里。 

  (四)矿区生态景观修复工程。在保护好前期工矿废弃地复垦绿化和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成果基础上,继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努力恢复矿区植被。近期内全市治理矿山(采石场、排土场)面积538.49公顷,其中示范工程484.12公顷,重点工程(三期)54.37公顷。 

  (五)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创建“最美乡村”、“绿色示范村”、“森林城镇”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近期内全市新建绿色示范村140个,绿化面积280公顷。 

  (六)林业产业富民工程。重点打造油茶、杉木速生用材林及珍贵树种战略储备林、苗木花卉、水果及中药材四大核心林业产业基地,努力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近期内建设各类林业产业基地6740公顷,其中油茶基地3000公顷,杉木速生用材林及珍贵树种战略储备林基地2500公顷,苗木花卉基地520公顷,水果及中药材基地720公顷。 

  (七)生态旅游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建设森林旅游特色乡镇和特色村,加快森林旅游业发展。近期内,我市将建设上冯九古奇村乡村旅游区、枫林石田古驿生态旅游区、军垦五夫生态园旅游区等11个乡村旅游景点,力争建成铁山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陈贵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镇。 

  (八)森林健康经营工程。继续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公园建设,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近期内全市完成中幼林抚育990公顷,新建毛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七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磁湖湿地公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鹿耳山国家生态公园,完成磁湖南岸、青山湖、青港湖生态修复工程。 

  (九)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加强特色文化主题园建设,建设生态文化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和义务植树(纪念林)基地,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举办文化节事,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提高生态文化水平。近期内全市建设科普基地8处,义务植树(纪念林)基地12处。 

  (十)森林支撑保障工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努力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林火阻隔、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加强林业技术推广和林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严格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征占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查处森林案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分解、节点部署、督办检查、业务指导、考核验收和档案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创森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创森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抓好创森工作任务落实。 

  (二)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国家森林城市指标和项目建设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管理有序,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市政府继续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创森办要对各级各部门创森工作加强检查督办,对创森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创森工作领导落实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创森工作格局。林业、国土、交通、水利、农业、规划、新闻宣传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在各级创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做到有安排部署、有落实措施、有检查督办、有显著成效,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森林城市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创森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创森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和鼓励外来公司投资林业;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林地流转,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广泛吸收民营资本投资造林绿化。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组织发动行政企事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植树播绿,尽责贡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将森林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制订宣传计划和方案,开辟专题、专栏、专版,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森工作,不断扩大创森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要切实加强科普场所建设,大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调动全市人民参与支持创森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奉献创森的浓厚氛围,使创森活动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让广大市民成为城市森林的建设者、保护者和受益者。 

  附件:黄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分解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