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加强我局处理信访工作应急事件的综合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信访事件。
(二)制订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和《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坚持科学发展,从源头上防范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依法依规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控制、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宣传、答复口径。
4、快速反应、防止激化。建立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日博体育(包括下属单位)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林业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本局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第一指挥机构。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郑治发(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冬玲(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石章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定方 副局长
何衍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驰 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吴 峰 办公室主任
张成高 植树造林科科长
王志军 资源管理科科长
范柏林 创森办(绿化办)主任
涂慧芸 市森林植物检疫站站长
黄均强 市木材检查站站长
游炎明 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
胡文君 市林业信息中心副主任
余润中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本局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研究解决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
4、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王志军 资源管理科科长
副主任:吴 峰 办公室主任
余润中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成 员:资源管理科和办公室全体成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局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及时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单位领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报局党组提出责任追究;
(6)负责向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组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7)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发布信息和对外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汇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人(特派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主管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派人到现场维持好秩序,确保正常办公秩序,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来协助处理解决突发事件;视情况报告主管林业的市政府领导;视情况报告市维稳办领导,请辖区派出所派出警力前来维持秩序。
四、群体性事件的分级和应对措施
(一)上访地点为市林业局的群体性事件划分:
Ⅰ级预案:来访人员数量60人以上(含60人),携带反动或恶意攻击政府部门的宣传资料,张贴资料或拉横幅的;有危害性公众安全和攻击办案人员行为,或办案人员发生身体接触的。
应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该马上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并通知森林分局主要负责人,要求马上派出适当警力支援维护现场秩序,现场协助做好证据收录工作。局办公室接报后,应该马上报告局班子领导成员及告知各科室负责人,做好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报告主管林业的市政府领导、市信访局、市综治委、辖区派出所,并要求辖区派出所派出警力前来维持秩序。通知来访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派出信访维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来协助处理,劝返接返上访人员。
Ⅱ级预案:来访人员数量35人以上(含35人),60人以下,携带反动或恶意攻击政府部门的宣传资料,张贴资料或拉横幅的;有危害性公众安全和攻击办案人员行为,或办案人员发生身体接触的。
应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马上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并通知森林分局主要负责人,要求分局马上派出适当警力支援维护现场秩序,现场做好证据收录工作。局办公室接报后,应该马上报告局班子领导成员及告知各科室负责人,做好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报告市信访局、市综治委、辖区派出所,并要求辖区派出所派出警力前来维持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和来访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前来处理。
Ⅲ级预案:来访人员数量20人以上(含20人),35人以下,携带反动或恶意攻击政府部门的宣传资料,但未张贴或拉横幅的;有危害性公众安全和攻击工作人员倾向,但未有实施具体行为的,在公众场所与办案人员长时间僵持不愿离开或在非正常办公时间长时间滞留在办公地点不愿离不开的;仍可选派代表进行沟通、协商的。
应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马上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及信访人所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并通知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分局马上派出适当警力支援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现场证据的收录工作。通知有关科室(单位)派人前来协助调解、处理突发事件,要求上访人所在地政府和单位派人前来劝导和接返上访人员。
Ⅳ级预案:来访人员数量10人以上,20人以下,无携带反动或恶意攻击政府部门的宣传资料;无危害性公众安全和攻击办案人员倾向,可选派代表进行沟通、协商的。
应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马上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领导,并通知森林分局负责信访负责人,并随时组织警力支待命。视情况通知上访人所在地和单位派出人员到现场劝导,引导接返。有关科室(单位)做好协助调解、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上访地点为市林业局直属二级单位的,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林业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上访地点为市委市政府及直属部门的涉林上访事项的应急预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维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印发,由市林业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